《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是: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是什么】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以上就是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啦,希望本文可以帮到你!
- 关于不要随便浪费粮食的名言警句
- 艾叶泡酒的正确方法 艾叶泡酒怎么做
- 宋仁宗为什么无子
- 排球的比赛规则
- 三生教育中的生命是指什么
- 影布石上的布的意思
- 钦州学院的学生有多少人
- 春泛若耶溪作者春泛若耶溪谁写的
- 逆战塔防怎么卡连体
- 给女朋友的情书简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