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劲夫的再次家暴,希望让更多女生能醒悟过来,远离暴力“渣男”
家庭暴力其实是暴力的保护伞
最近两起“家庭暴力”事件 , 把这个词又推上了风口浪尖 。
正常来说 , 一个人打另一个人 , 如果轻伤以上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公安铁定要把人带走刑事立案 。
但是家庭里面 , 因为琐事争执 , 老公把老婆暴打一顿 , 就算是重伤到了警察面前 , 警察都会丢下一句:这是家庭暴力 , 教育调解一下就结束了 。
还不如陌生人 , 陌生人之间就算不构成轻伤以上 , 等待他的轻则罚款赔偿 , 重则拘留 。 也正是因为家庭因素的存在 , “家庭暴力”的概念的存在 , 反而成了众多施暴者的保护伞 。
这层外衣不剥去 , 迟早还会有更多的人受害 。 很多被害人事后愿意接受警察的调解 , 不追究施暴者的故意伤害的责任 , 完全是她这脑子进了水 , 我认为法律和警察完全不用因为“家庭原因”而轻饶了施暴者 。
甭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 , 该抓抓 , 该判判 。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 「法律范畴内 , 天天打老婆 , 离婚最多才赔5万」
疯狂英语的李阳长期家暴 , 最终他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赔偿 。 法院最终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仅判决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 于拥有数十套房产和多家公司的李阳来说 , 就好比九牛一毛 , 聊胜于无 。
据调查 , 家庭暴力在我国广泛存在 , 即便《婚姻法》和《反家庭暴力法》明令禁止家庭暴力 , 但是由于离婚案件中对家庭暴力举证困难以及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过低 , 实践中 , 家庭暴力的行为仍难以得到很好的杜绝和改善 。
婚姻和同居关系中 , 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殴打行为 , 即构成家庭暴力 。 但各地法院对于家庭暴力的程度没有明确的规定 , 一部分法院以轻微伤程度作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标准 , 但鉴于家庭暴力举证困难 , 很多离婚案件中都难以得到支持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 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 持续的、经常的家庭暴力 , 构成虐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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