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沙河口区检察院依法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

近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对 10 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并集中训诫。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后,李某等 10 人将接受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 检察院|沙河口区检察院依法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
检察院|沙河口区检察院依法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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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口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78 条之规定,对 10 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并集中训诫。案件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承办人、被不起诉人以及人民监督员出席宣告会。被不起诉人李某等 10 人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交警当场查获后,经鉴定,驾驶机动车时体内血液乙醇含量均高于 80mg/100ml,低于 130mg/100ml,且无其他法定加重情节。根据辽宁省关于醉驾案件办理的相关文件精神,该 10 人酒后驾车的行为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主动认罪认罚且依法签署了具结书,沙河口区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李某等 10 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宣告会上,检察官依法对李某等 10 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对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据、案件定性、法律依据以及检察机关不起诉的理由做了全面详细的释法说理。与会人员在训诫中指出 : 李某等 10 人的行为是对社会、他人、家人以及自己的严重不负责任,必须深刻反省自己的过错,真诚认罪悔罪,牢记酒后不开车,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心存敬畏,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并更好地回报社会。被不起诉人承诺一定深刻悔过,引以为戒,牢记教训,今后绝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