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窗口受理
对于窗口受理的 , 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 , 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 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 , 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 不予登记 。
2、自助申报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 , 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
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
3、居住登记凭证补打
【外地人在广东怎么办居住证 外地人在广东怎么办居住证的方法】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 , 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 , 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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