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的做出机关有哪些?按照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的做出机关是市(县)人民政府 。
房屋征收决定做出的相关要件有哪些?(一)、首先要满足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确需进行征收,无其他可替代方法来完成 。(三)、征收补偿的费用要足额要到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1、公共利益必须是为不特定的多数人而进行的房屋征收;2、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合法的;3、必须是可期待并且在社会实践当中是可实现的 。对确需进行征收的界定: 1、无其他可以替代的方法来完成;无其他土地、无其他方式来完成 。补偿费用足额到位: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把相应费用足额到位,防止产生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补偿费用不能及时到达被征收(拆迁)人相应账户上 , 也违背了征收补偿相关的实施意见 。
【房屋征收所涉及的问题,满足利益的需要】房屋征收决定做出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要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做出 1、做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后,要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 3、意见反馈后,如果有相应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情况要及时进行修改 。(二)、如果涉及到旧城改造,要进行听证会; (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涉及到多数人的,征收补偿决定必须经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才能颁布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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