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
【法院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以上就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的内容啦,希望本文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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