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决定由谁做出

监视居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 ,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视居住的决定由谁做出】(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以上就是监视居住的决定由谁做出的内容啦,希望本文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