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 , 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
(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 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二)劳动债权 。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 。
(四)普通破产债权 。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破产清算债权顺位是怎样】(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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