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的变更抚养权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法院调解离婚的怎么变更抚养权】(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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