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范围有如下: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范围是什么】《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 为营利法人 。
以上就是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范围是什么的内容啦,希望本文可以帮到你!
- 什么是3.0U盘
- 公司法分成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 建设法规的作用
- 人死了银行贷款还用还吗有规定吗
- 英格兰足总杯规则
- 2016年医学研究生要规培吗
- 公司法财务总监规定的职责是什么
- 卫生间试水规范要求
- 足球竞赛制度包括哪些
- 法的规范性是什么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