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通知书需要进行抄送检察院 。
【法律依据】
【缓刑执行通知书是否抄送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 , 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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