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停车位物业没有权收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 , 收费主体是业主 。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 。
【小区公共停车位物业有权收费吗】【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73条 ,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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