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共设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11个设区市 。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 , 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于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 , 由省、自治区管辖 。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 。
【江西省共有几个地级市】1982年,地区的数量高达170个 , 占当时318个地级行政区的53%,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1983年地级行政区改革后,大部分地区被撤销,而地级市则以撤地设市、地市合并等方式被建立 。目前,在总计333个地级行政区中,仅剩7个地区,而地级市的数量则达到了293个,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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