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定义为:
【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定义】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以上就是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定义的内容啦,希望本文可以帮到你!
- 税务师需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吗
- 送东阳马生序的特殊句式
- 税务申报是什么意思
- 2019年税务变更迁出怎么办理
- 学cpa能裸考税务师吗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期限多长
- 苹果手机前置摄像头为什么模糊的
- cs75plus有四驱版吗
- 注册税务师都是考什么
- 税务会计有哪些一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