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法律依据】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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