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152条的规定是:
第一百五十二条,本法生效以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主管机关批准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可以不再办理法人登记 , 即具有法人资格 。
解读:
1、批准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单位批准的 , 下级单位批准的不在此列 。
2、企业类型限制:全民所有 , 其他的私营企业不在此列 。
3、登记限制:要求已经向工商行政进行了登记,工商没有批准的不在此列 。
【民法总则152条的规定是什么】4、法人设立:设立需要进行登记,并且进行公示,这里取消了这条程序限制 。
以上就是民法总则152条的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啦,希望本文可以帮到你!
- 保释金是多少
- 请解释执行措施
- 破产案件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
- 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 关于住所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
- 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指的什么呢
- 民法典全文多少字
-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 可撤销合同是指什么
- 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