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格不合跟女友分手后 男友欲讨回两万二的恋爱花销


因性格不合跟女友分手后 男友欲讨回两万二的恋爱花销

----因性格不合跟女友分手后 男友欲讨回两万二的恋爱花销//----海南龙网生活频道 http://life.hainanlong.com

△图源视觉中国

现实生活中 , 恋人之间为增进双方感情 , 并达到结婚目的 , 往往会有一方在金钱方面付出较多 。 然而分手后 , 金钱付出较多的一方往往心有不甘 , 便想讨要回恋爱期间的花销 。 近日 , 桃源县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解除后的财产纠纷案 , 对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日常生活开支的费用未予支持 。

据了解 , 张某与邹某由媒人介绍相识 , 不到一个月时间俩人确立恋爱关系 , 在相恋近两年的时间内 , 张某为邹某花费了较多金钱 , 并在双方父母见面的时候向邹某给付见面礼10000元 , 但没过多久 , 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 。 但一想到自己在恋爱期间为邹某花了那么多钱 , 张某便心有不甘 。 于是将邹某诉至法院 , 要求对方返还微信转款共计12000元及见面礼10000元 。

庭审调解中 , 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 法官认为 , 张某在两年内分11笔向邹某微信转款共计12000元 , 因时间跨度较长且每笔金额较小 , 系张某为增进与邹某感情的赠与 , 亦多为日常生活开支 , 该款项的付出非以结婚为基础 , 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而10000元见面礼符合本地缔结婚约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 , 系附条件的赠与 , 在婚姻解除后失去存在的基础 , 应当予以返还 。 故仅判决支持了张某要求邹某返还10000元见面礼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