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4种情况不准离婚!

法院的裁判如何在离婚自由与限制之间进行平衡 ,

在限制离婚自由时都考虑哪些因素 ,

这些因素的影响力有多大实值研究 。

小编发现下列有关不判决离婚的判决文书中 ,

不但充分考虑了限制离婚的一些因素 ,

更提出很多的规劝和希冀 。

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2017)冀0607民初468号判决认为: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 , 在进行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登记结婚 , 是对彼此成为夫妻关系的认可;婚后双方应珍惜家庭成员之间亲情 , 把夫妻感情融入到如何共同经营好家庭生活上 , 对彼此负责 , 对家庭负责 , 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承担起孝敬父母 , 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夫妻间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是人们生活中较为普遍的现象 , 关键是如何认识矛盾性质 , 在互谅互让基础上理智解决问题 。 对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 夫妻应互相勉励 , 共同想办法解决 , 而不要单纯凭个人情感得失做出不当宣泄行为 , 同时也要自觉抵制现实中不良现象影响 , 以免伤害夫妻感情 。

  本案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 , 生育三个孩子 , 应当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感情 , 对双方发生的矛盾 , 应把婚姻问题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区别开来 , 不能一概归于夫妻感情问题而采取离婚的方式 。 现原告再次要求离婚 , 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婚姻法》规定的严重导致其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情况 。

  原、被告应珍惜多年夫妻之情 , 珍惜家庭成员之间亲情 , 多为日夜操劳的老人着想 , 多为需要家庭和睦温暖的天真孩子着想 , 多反思自己 , 克服自身缺点 , 冷静而妥善处理存在问题 , 以利于家庭和谐幸福 , 孩子健康成长 , 有利于社会稳定 。 所以对原告离婚的请求 , 本院不予支持 。

二、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2017)鲁1322民初901号判决认为:

  有人说:“什么是夫妻?相爱一辈子 , 争吵一辈子 , 忍耐一辈子 , 这就是夫妻 。 ”毫无疑问 , 这些话是有道理的 , 夫妻相处务必要做到理解、信任、尊重、宽容 。 本案原、被告因为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 , 并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 但二人之间的矛盾不外乎是理解、信任出了问题 , 原、被告如能加强沟通、增进理解 , 应该还有和好的可能 。 而且 , 原、被告作为年近六旬的老人 , 双方登记结婚已有32年 , 子女也组建了自己的家庭 , 回首夫妻二人携手度过的风雨经历 , 二人应倍加珍惜子孙满堂的家庭环境和来之不易的夫妻缘分 , 互相扶持 , 互相照顾 , 共同度过晚年生活 。 虽然原告诉求离婚 , 但是根据当事人陈述及提交的证据 , 不能证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主张 , 本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