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性权利”案:与58岁已婚老总恋爱怀孕流产,获赔15万元


北京首例“性权利”案:与58岁已婚老总恋爱怀孕流产,获赔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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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性权利”案:

因男方恋爱期间存在过错 , 导致女方错误的处分了自己的“性权利” , 进而怀孕、流产 , 精神抑郁 , 女方起诉到法院后 , 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 法院判决男方支付给女方精神抚慰金15万元 。

58岁已婚老总网上征婚 33岁美女编导上当怀孕流产

大龄未婚女丁玉(化名)通过百合网结识自称“离异”的某公司董事长李某 , 在与其同居、怀孕并流产后 , 才知李某并未离婚 , 丁玉将李某告上法庭 。

2013年1月 , 这起北京市首例“性权利”赔偿案在朝阳法院宣判 , 被告李某被判赔15万元 。 法官表示 , 希望该案能警示社会 , 使人们诚信交往 。

原告

男友隐瞒婚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