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
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 , 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 作出解释和答复 。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 。
【处理医疗纠纷需要走哪些流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以上就是处理医疗纠纷需要走哪些流程的内容啦,希望本文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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