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 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
(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 , 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 , 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
【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
以上就是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啦,希望本文可以帮到你!
- 各种玫瑰花的含义
- 燕窝是什么东西
- 心疼不想醒来的句子
- 柳枝细长细长的像什么
- 如何评价约翰尼德普的演技
- 厦门有哪些好吃的 厦门有什么好吃的
- 淡泊名利的古人名言
- 申请米兰音乐学院硕士的要求
- 能自动播报短信的软件有哪些
- 投资顾问什么要求
